民意与正义,写在陈世峰被判刑之后
一个牵动无数“观众”的案件
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30,江歌案作出判决,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二十年。朋友圈又一次沸腾了,微博又一次炸了。
前一段时间,民众发起签名要求判处陈世峰死刑。450万份签名,从感性的角度看,是民众的愤怒与不满,是千百年来杀人偿命的观念之体现,是对恶的强烈抨击,是民众心中那份正义价值的表达,是民众对判决的期待。而从法律层面看,有企图用舆论绑架司法之嫌,有极力给法官施加压力之嫌。这450万份签名也许没有对错之分。
近日,日本法院作出判决,二十年有期徒刑又引来了无数人的不满,觉得判的太轻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有死刑才能体现正义。而众所周知日本的审判机关对死刑的适用持极为谨慎的态度,一直以来也围绕着死刑的存废争论不休。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可能在中国,这样的被告人“必死无疑”,但审判不在中国,应当尊重日本的法制。基于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等理念,死刑制度在诸多国家慢慢废除,我国也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什么才能体现等价值?只有对杀人犯处以死刑才能体现正义?每一个生命都是唯一的,任何两个人的生命都不具有等价性。将杀人犯公开审判,根据现有证据,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让其深刻反思其所作所为,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是对他的最大惩罚。
至少当下,是应该尊重日本法院作出的判决,而不应指责。
每天有无数起案件发生,每天也有无数份判决被做出,江歌案是这无数起案件中的一起,是很多起恶性犯罪的一例。类似的案件并不少,不能说它有多特别,只是因为多重原因综合,而被置于公众的关注范围内。其他的类似案件却被公众忽视了,甚至并不被公众所知晓。
何为真相?何为正义?
法律与辩护从来不百分百能够还原案件的真相,只能依照已有的证据进行判断 ,一个法律人难道不知道有时候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会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被判无罪么?他们真的无罪么?可能很多人是真的有罪的,但是法律就是这样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兼顾。
冰山一角的道理大家都懂,你所看到的、所听到的都是事情的一小部分,可却总是因为知道了那么一点点信息、道听途说一部分事实,就以为自己知道了全部,就开始妄加评论。就像最近的报道一样,第一次庭审,陈世峰主张正当防卫,民众骂声一片。下午鉴定人的出庭,显示从刀口来看是故意杀人,民众又觉得终于有真相了。后来刘鑫出庭,民众又骂声一片,刘鑫说什么都觉得是假的都是扯淡。如今刘鑫发长篇微博陈述案件相关内容,那些之前吵着闹着要刘鑫站出来说话的民众,如今却是“去死吧”、“你又在编”、“你有什么资格说话?”,我看见的满屏皆是“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敢问民众们,到底挖掘真相才是正义,还是挖掘你们所期待的、所模拟的、所联想的东西才是正义?大概是每个人心中都画好了一幅画,只接纳与自己的画一致的东西,那些不一致的全部都是虚构的、错误的。
何为民意?何为言论自由?
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很多时候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比如说监督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发动群众力量找寻线索………但是有时候网络舆论是很可怕的,就像草原上的一点点火苗,烧尽了整片草原。民众的三分钟热度很可怕,对一件事情的关注度不能延续,使得很多事情草草了事,并不能起到网络舆论该有的作用。
民众的跟风程度同样令人生畏,明明不知道怎么回事,却可以转发几十条,不想着先理性判断一下,再作出选择。就江歌案而言,千千万万发表言论的民众中有多少人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知道案件前前后后的经过,又有多少人较为了解法律。如今,网络给我们提供了很广阔的平台,少了些束缚,多了些自由。我们尊重每一个人转发、评论的权利,但还请谨慎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你的自由止于别人的权利。当你冲动、盲目时,还请想想你的自由带给别人的伤害,还请想想你会不会在未来的某一天成为受害者,还请换位思考、谨言慎行。一人一句话是在改写别人的人生轨迹,我虽只是千千万万网民中的一个,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能管好自己的嘴,有限度的行使言论自由权,现状可能会有些改变吧。
何为法律?何为道德?
表面上看,民众们关注江歌案是社会法治意识进步、大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表现,仔细想想好像又不是这样的。法治道路与普法进程仍长路漫漫。
前一段时间,稳居微博热搜榜竟有要求判决刘鑫为不作为故意杀人。我甚至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一是从目前已有的报道和文章来看,调动我大脑中所有与不作为故意杀人有关的知识,我觉得不可思议。不作为的认定较为严格,需达到与作为程度具有等价性,才有可能是不作为。
我浏览了一下大家要求判决刘鑫不作为故意杀人的理由,大致是因为江歌在门外被杀,刘鑫作为好朋友居然不出去救。如今民众可以随意搬出一个罪名在网络上要求判决,甚至不懂犯罪的基本构成,怎可如此随意?道德和法律到底有什么区别?对刘鑫而言,可能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随意扣上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帽子可能有些不妥。书上常说道德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这话说的没错,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既需要道德也需要法律,二者缺一不可。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等于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永远不可能因为仅仅违背道德而受到法律惩戒,而法律也永远不可能是万能的。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随意就要给别人扣上杀人放火的帽子,让人实在有些害怕,害怕在某一天就被以莫名的罪名而遭受刑罚。
法官难当,律师难做
想到辛普森案,再对比于欢案、江歌案等一系列案件,能够让法官顶住社会舆论的重压,独立的自由心证,独立的做出判决么?有时候民众真的很奇怪,如果法官独立作出判决不符合民众心中所想的、所期待的那样,就会喷法官不正义、不公平。如果法官被舆论导向做出民众所想的判决而导致冤假错案,民众又会喷法官法律素养低,问责法官。哎,法官很难做哎。
除了陈世峰,陈世峰的辩护律师,也引起民众的愤愤不满。陈世峰的律师可以说是非常的6了,经手的无数案件都非常成功。民众的不满来自对辩护律师竟然为一个杀人犯强词夺理、竟然替杀人犯辩解的不解。我也曾因辩护律师竟然违背内心、违背正义的替被告人辩护而不解,也曾思考过这个问题,后来有一天,有了答案。
辩护律师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以维护被告人利益的,站在法庭上尽全力为杀人犯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所在,除例外情况,为当事人保密是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每个人都有求生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辩护的权利,辩护律师则是那个更专业的为被告人辩护的人。不是每个人都百分百是真的杀人犯,为更好的追求真相,为维护被告人该有的权利,辩护律师的存在不是站在正义的对立面。也许正是有了这些尽职尽责的辩护律师,才避免了很多冤案错案。
前一段时间和朋友聊天的时候,聊到了热播的韩剧《当你沉睡时》,我这位朋友的高中同学说:"李律师好不要脸啊,如此厚颜无耻………"。我朋友说:"我觉得还好呀,除了个别如捏造事实等有问题,其他的如主张无罪之类的都没太大问题呀。这是尽到一个辩护律师的责任嘛,为当事人服务。"朋友的同学:"你变了!你以前不是这样的,现在怎么会觉得李律师没太大问题呢?帮着杀人犯主张无罪这叫没毛病?"当出现陈世峰这类案件的时候,民众会抨击辩护律师。而出现类似聂树斌案的时候,民众又会说怎么不找个像样点的辩护律师。哎,辩护律师也很难做呀。
民意既不是完全正面的词,也不是一个完全负面的词。在法治发展进程中,民意固然重要,过去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未来也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但是民意是否等于正义?好像答案是否定的。打着民意旗号伸张那些所谓的“正义”,这样的民意是对个人权利的践踏,是对法治的忽视。虽然微博上已经开始大面积地抨击Legal high中关于民意的辩论,认为这句话是荒谬,不适合江歌案,但我仍然想引用这句话作为结尾:“真正的恶魔是无限膨胀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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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吴沁飞